惩戒罪错未成年人,14岁是一个怎样的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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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龄罪错未成年人保护过度,是时候出手了。
今年全国两会上,全国人大代表、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议案。其中的提议受到广大网友的欢呼和热议,议案提到,“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;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,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;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”。
网友的欢呼和热议源于去年频繁发生的极端青少年犯罪案例:12岁少年弑母,13岁少年锤杀双亲,13岁男孩捅杀12岁同学。无一例外,三人都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4岁而被释放。
以此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粗暴的结论:14岁是一个坎,未满14岁可以为所欲为,满了14岁要小心谨慎。
法律划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以下,原本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,现在却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“护身符”和“免死金牌”,这似乎已经背离了法律的初衷。免于刑罚的未成年人不仅没有得到惩戒,反而转身投入社会,变成了一颗颗看不见的“炸弹”,随时都会爆炸,成了社会最可怕的危害分子之一。
那么,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有必要调整?从14岁调整到12岁意义有多大?
实际上,网友对此事关注的重点不在14岁还是12岁,而是犯罪的未成年人并未得到惩罚。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会犯罪,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样也会犯罪。下次遇到12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,是否又要继续调整年龄呢?年龄只是一条线,挪动这根线只是最简单的处理方式,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就低龄罪错未成年人保护过度、惩戒不足这一问题,3月12日上午,全国两会第四场“部长通道”上,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二级大检察官童建明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,对这个问题,我们要理性看待。罪错未成年人,他们是社会的危害者,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。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,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,我们国家秉持的是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原则,贯彻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。
一句话,对他们要严管又厚爱,宽容不纵容。
话虽如此,但当前大家看到的一个现实情况是,对罪错未成年人既没有相应的教育,更没有相关的惩罚。他们在犯罪后“游荡”于家长管不住和社会没法管的真空地带,很可能再次犯罪。
当务之急是根据当前未成年人的犯罪特性,建立一套科学的惩戒体制,让不同年龄、不同罪行的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应有惩罚和相应的教育。健全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教机制,以法律的武器和合理的规章制度为依据,才能真真正正“保护未成年人”。
文/车前草
编辑周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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