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部:严惩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,半年已侦破4700余起

时间 • 2025-10-31 08:38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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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30日,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《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有关情况。

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通报,公安部自今年7月以来连续部署开展了“长江禁渔2020”“百日攻坚”等一系列专项行动。专项行动以来共侦破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4700余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6900余名,查获涉案船只3900余艘、非法捕捞器具4.5万余套。截至目前,各地共打掉“捕运销”犯罪团伙360余个,查禁贩销渠道1500余处。沿江公安机关重点加大对组织化、团伙化、链条型案件的打击力度,目前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55起重大案件已全部告破。

▲发布会现场

李京生介绍,制定出台《意见》,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:一是服务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推动的需要。长江禁捕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、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,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。但从执法实践看,相关违法犯罪打击惩治工作,亟需规范性文件予以精细化指导。二是解决执法实践中难点问题的需要。由于对政策法律的理解不同,一些地方在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方面认识不一致,对渔获物品种、价值等专门性问题的认定标准不统一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效果。三是健全联动执法协作机制的需要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,既涉及行政执法,又涉及刑事司法,需要进一步强化衔接配合完善跨部门、跨区域执法协作,切实形成打击治理合力。

据悉,《意见》分为总体要求、法律适用、健全机制三大部分,包含15条内容,主要有五个方面:

一是关于法律适用和定性处理。围绕非法捕捞犯罪、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,细化了法律适用依据和定罪量刑标准。

二是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。明确了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相关证据的收集转化、种类规格及审查标准,要求加强证据审查工作。同时,对涉案渔获物价值认定作出规定。

三是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。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对行为追诉、从重从轻处罚等重点问题予以明确。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时,要求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罪过、犯罪动机、行为手段、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,准确认定犯罪事实,依法作出妥当处理。

四是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。就加强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、队伍建设、能力建设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,强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,强化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。

五是关于加强工作配合。《意见》规定,各部门要在加强协作配合的基础上,强化监督制约,形成打击治理合力。

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,人民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,抓好《意见》的贯彻执行工作,确保《意见》的发布施行取得实效,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
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表示,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、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的配合,依法惩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,积极推进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,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。

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江开勇表示,农业农村部门将在科学论证并全面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尽快健全完善长江流域禁用渔具目录。同时,对涉案物品认(鉴)定的机构、范围、标准、方法及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方法、标准及修复措施落实做出制度性设计,充实人员力量,统一评估标准,便于各地执法操作,提高办案效率。

红星新闻记者吴阳北京报道

编辑官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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